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
關于
上海步科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
之法律意見書
GLG/SZ/A2422/FY/2024-274
致:上海步科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上海步科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師對公司 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事項進行見證。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上海步科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見。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事項進行了審查,查閱了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法律意見書所必需查閱的文件,并對有關問題進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驗證。
本所律師保證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相關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漏。
本所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決議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對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的精神,本所律師根據對事實的了解和對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5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于 2024年 4月 17日召開公司 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
公司董事會于 2024年 3月 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載了《上海步科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 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前述會議通知中載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會議召開時間與地點、會議投票方式、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議案、會議出席對象、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事項、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與電話號碼,以及“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
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的文字說明。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現場會議于 2024年 4月 17日 14:00在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園北區朗山一路 6號意中利科技園 1號 3樓會議室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長唐咚先生主持。本次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時間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時間為 2024年 4月 1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 2024年 4月 17日 9:15-15:00。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發出的本次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及通知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實際時間、地點和審議的議案內容與會議通知所載一致。
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與出席人員的資格
(一)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根據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為截至 2024年 4月 11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
本所律師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4年 4月 11日下午收市時登記在冊的股東名冊,對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證明進行了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 8名,其中,7名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參加了現場投票,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59,684,46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1.0529%。
通過網絡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股東資格身份已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認證,根據上海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網絡數據,在有效時間內通過網絡投票系統直接投票的股東共計 1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1,32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16%。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并參加現場投票,以及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合計人數為 8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59,685,78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71.0545%。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投資者共 4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2,72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32%。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除上述公司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外,還包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本所律師。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與會議出席人員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和會議出席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
根據會議通知,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為: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的股東及監事會未在本次股東大會上提出新的議案,本次股東大會實際審議的議案與會議通知內容相符。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對會議通知中列明的議案逐項進行了表決,本所律師、兩名股東代表和監事代表共同對現場投票進行了監票和計票,并統計了投票的表決結果。上海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網絡投票的股份總數和網絡投票結果。本次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束后,公司統計了最終的表決結果。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
根據公司股東及股東代理人進行的表決以及本次股東大會對表決結
果的統計,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對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的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關于<202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59,685,78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2、審議通過《關于<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59,685,78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3、審議通過《關于<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59,685,78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4、審議通過《關于<2023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59,685,78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5、審議通過《關于 2023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反對 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2,724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10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0%)。
6、審議通過《關于 2024年董事、監事薪酬方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59,685,78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2,724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10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0%)。
7、審議通過《關于 2024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59,685,78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2,724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10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0%)。
8、審議通過《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以簡易程序向特定
對象發行股票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59,685,78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 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2,724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10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0%)。
9、采用累積投票制逐項審議通過《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暨選舉第五
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9.01 選舉唐咚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累積同意 59,685,78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累積 2,724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100%)。
9.02 選舉池家武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累積同意 59,685,78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累積 2,724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100%)。
9.03 選舉王石泉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累積同意 59,685,78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累積 2,724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100%)。
9.04 選舉曹海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累積同意 59,685,78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累積 2,724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100%)。
10、采用累積投票制逐項審議通過《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暨選舉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10.01 選舉胡紅智為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累積同意 59,685,78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累積 2,724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100%)。
10.02 選舉溫安林為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累積同意 59,685,78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累積 2,724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100%)。
10.03 選舉彭欽文為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累積同意 59,685,78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累積 2,724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100%)。
11、采用累積投票制逐項審議通過《關于監事會換屆選舉暨選舉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11.01 選舉唐雪艷為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結果:累積同意 59,685,78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累積 2,724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100%)。
11.02 選舉李娜為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結果:累積同意 59,685,78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累積 2,724股同意(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100%)。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召集人與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與表決結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叁份,無副本。
(以下無正文,下接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關于上海步科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的簽署頁)
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 律師:
程 靜
負責人:
馬卓檀 牛 璐
年 月 日
推薦閱讀: